安踏提出异议是商业性的。安踏赞助了体育总局,与体育总局有合约。他可以要求体育总局组织的赛事里面的一些条条框框。如果同意了,签约了,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合同生效后,安踏当然有权利监督体总对于合同的履行。
第三,有文章说什么在孙杨最困难的时候只有361在帮助他。但是361有资格组织参加此次比赛吗?361在此次比赛中,做了什么?无非就是这次与安踏的竞争中失败了,突然想起来,我还对孙杨有恩呀,然后把孙杨推向了风口浪尖。所以我始终认为,这只是商业运作而已,361和安踏,没有黑白只有胜负。
第四,如果国家的利益与个人发生了矛盾应当怎么做?首先作为孙杨,应当主动出面给361和体总协调。能让361拿到其他的赞助资格最好。如果协调不成,那么就要有所取舍。放弃比赛。或者放弃361对个人的赞助。
第五,孙杨选择了任性。任何一个运动员都有一个冠军的梦!这种国际性的大赛!在竞技的本身也许更让运动员向往。所以,他没有放弃比赛,而是在夺冠之后,选择任性。选择了让国家蒙羞。
孙杨广告共和国国家队唯一代表,在赢得金牌的时候,没用使用自己国家的国旗国歌,而用中国的国旗国歌!多么无私的国际主义奉献精神!
当五星红旗飘扬的时候,你们不开心吗?为什么要诋毁一个无私帮助中国的人?
作为孙杨广告共和国的代表,他穿什么衣服中国有什么权利说三道四!?
孙杨广告共和国万岁,孙杨无错
一看就是脑残的问题,什么叫强制?什么叫安踏强制,是国家体育总局要求穿的,是国家体育总局强制穿的。我真不明白。赞助商和一个代表国家级的组织签订的商业合同,合同条款双方必须严格履约,否则就构成违约,要付法律责任。这难道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吗?运动员既然身披国家队的战袍你就是有组织的人,不是个体户,你就的服从组织,不能单干。否则就得滚出组织。你完全可以单干呀,你可以退出组织呀,那你就可以随心所欲,想怎么搞就怎么搞。那还有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等着你呐。
别再诋毁孙杨了,这事跟他个人没关系(与他个人代言什么更没有关系)!分析一下:如果安踏跟体总签订了亚运会领奖服合同,就意味着领奖必须穿安踏服,这是作为本届亚运会运动员的基本纪律要求。但孙阳第一次领奖就没穿(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代表团也没有任何官方解释,也没有开除他,说明默认了,或者是***取“和稀泥”的办法——亚运会结束后再说!所以本人认为跟孙杨个人没有任何关系,安踏可以向体总要说法,但没有权力指责孙杨!
首先,要确定一点,大家挺孙杨,并非是错误。而是对中国国家体育体制下混乱状态的所谓契约精神的质疑。越来越多的信息证明 ,安踏与孙杨是没有契约的,游泳队与安踏似乎也没有契约,而游泳队与其他企业有没有契约?似乎是有的,但不能确定。孙杨与企业有没有契约,应该是有的,不然不会代言人家的广告。既然,宣称契约精神,就不能忽略市场经济作用,也就是市场规则。媒体和安踏不是讲规则吗?那么市场规则,法律认定契约分先后,先签契约,要否定后签契约。这个有法可依。那么,与国家体育总局后签约,能不能制约协会或运动员先签的契约呢?这里就有个行政干预,以行政手段压迫下属接受合不合理?合不合法的问题。既然是市场经济,官本位,以势压人,显然不能让人信服。这是行政越权,是以行政干预经济,是行政违法。作为***院直属机构,国家是有拨款的,所属运动项目,国际赛事经费,也均有国家财政列支,这些钱是纳税人的钱,必须申明。问题来了,既然,国家有拨款,有项目列支,有活动经费,那么,商家的赞助入了那一笔账,进了谁的腰包?拿去干了什么?国家体育总局都必须向国家,向人民交代清楚。说不清楚,国家要审计,纪委要立案侦查。因为这笔赞助是国家支出以外的,体育总局自筹的收入,与现行体制不合。
一旦体育总局这项国家项目拨款下的,额外再私相授受的赞助费不具备合理性或者合法性,那么,破坏契约精神,违反市场法则的就是国家体育总局。试问,一个国家出不起钱为国家级运动队置办服装吗?非授权一家私人企业代表国家,与国家争荣誉不可吗?你体育总局为了几个亿的小钱 将置国家信誉与何地?这才是广大网民站出来替孙杨说话,质疑安踏狂悖无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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