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很多人会想当然的认为,只要是婚后取得的,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冬奥奖牌也不例外,其实不是的。
奖牌虽然有一定的财产价值,也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但奖牌它是对运动员个人的一种荣誉奖励。
注意了,荣誉权属于人身权范畴,与运动员本身是分不开的,在民法上,人身权只能由特定人独立享有,不能与他人分享。所以说,运动员参加运动会获得的奖牌,属于其个人财产。
一方双比赛中获得的奖牌,是对其获得的优异成绩的奖励,是运动员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应视为是个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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