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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 购买运动服

  1. 从孙杨的颁奖服看,安踏强制运动员穿本品牌的运动服是否合理?为什么?

从孙杨的颁奖服看,安踏强制运动员穿本品牌运动服是否合理?为什么

别再诋毁孙杨了,这事跟他个人没关系(与他个人代言什么更没有关系)!分析一下:如果安踏跟体总签订了亚运会领奖服合同,就意味着领奖必须穿安踏服,这是作为本届亚运会运动员的基本纪律要求。但孙阳第一次领奖就没穿(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代表团也没有任何官方解释,也没有开除他,说明默认了,或者是***取“和稀泥”的办法——亚运会结束后再说!所以本人认为跟孙杨个人没有任何关系,安踏可以向体总要说法,但没有权力指责孙杨!

安踏提出异议是商业性的。安踏赞助了体育总局,与体育总局有合约。他可以要求体育总局组织的赛事里面的一些条条框框。如果同意了,签约了,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合同生效后,安踏当然有权利监督体总对于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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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三,有文章说什么在孙杨最困难的时候只有361在帮助他。但是361有资格组织参加此次比赛吗?361在此次比赛中,做了什么?无非就是这次与安踏的竞争中失败了,突然想起来,我还对孙杨有恩呀,然后把孙杨推向了风口浪尖。所以我始终认为,这只是商业运作而已,361和安踏,没有黑白只有胜负。

第四,如果国家的利益与个人发生了矛盾应当怎么做?首先作为孙杨,应当主动出面给361和体总协调。能让361拿到其他的赞助资格最好。如果协调不成,那么就要有所取舍。放弃比赛。或者放弃361对个人的赞助。

第五,孙杨选择了任性。任何一个运动员都有一个冠军的梦!这种国际性的大赛!在竞技的本身也许更让运动员向往。所以,他没有放弃比赛,而是在夺冠之后,选择任性。选择了让国家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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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孙扬这事已经各种提问邀答了,也不知道头条官方还是个人行为,用这种标题提问有点挑斗让人打架的意思。既然违反合约,那就依法办事,安踏找体育总局,体育总局应诉。至于孙扬违约到什么程度都得依照法律。里面涉及合同文件外人根本看不见,体育总局和游泳队及孙扬本人都是什么行政关系外人也不具体了解吧,所以别跟着乱嚷嚷。目前已知的就是安踏真接喊话孙扬,如果这事就此了之,只能理解安踏和体总的合同没有完全按安踏所要求的签订,也就是细节不严谨,没法走法律程序。所以不管是不是吃了合同的亏,安踏喊话孙扬肯定不对,既便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也应该知道诉讼主体是体育总局。既便是外人,也能肯定安踏和孙扬这方不会有来往,更别提什么书面决定,孙扬不可能违安踏的约。

孙杨,一个外国友人,不遗余力支持中国品牌,他有什么错?

孙杨广告共和国国家队唯一代表,在赢得金牌的时候,没用使用自己国家的国旗国歌,而用中国的国旗国歌!多么无私的国际主义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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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五星红旗飘扬的时候,你们不开心吗?为什么要诋毁一个无私帮助中国的人?

作为孙杨广告共和国的代表,他穿什么衣服中国有什么权利说三道四!?

孙杨广告共和国万岁,孙杨无错

一看就是脑残的问题,什么叫强制?什么叫安踏强制,是国家体育总局要求穿的,是国家体育总局强制穿的。我真不明白。赞助商和一个代表国家级的组织签订的商业合同,合同条款双方必须严格履约,否则就构成违约,要付法律责任。这难道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吗?运动员既然身披国家队的战袍你就是有组织的人,不是个体户,你就的服从组织,不能单干。否则就得滚出组织。你完全可以单干呀,你可以退出组织呀,那你就可以随心所欲,想怎么搞就怎么搞。那还有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等着你呐。